填写贫困认定,家庭成员只能填写在同一户口簿上吗?

时间:2024-03-25 作者:郑州律师

贫困户的人口一般都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算的,在一本户口本上的人才能算是组成一户。不过,也有特殊情况,个别家庭一家人的户口并不在一起(如夫妻或大人小孩分别在两个户口里),但也应该算一户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。城市、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,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。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;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。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,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。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。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。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,以本人为户主。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。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。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,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mpgama.com/735328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杭州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专业律师 绍兴律师 江东律师 邵东市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济南律师 哈尔滨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丹东律师 永州律师 泰安律师 余干县律师 丰城市律师 淮南寿县律师 铜陵义安区律师 福清市律师 长垣市律师 石家庄律师 盐城律师 惠州律师 武汉律师 烟台律师 邯郸律师 武汉律师 烟台律师 南昌律师 石家庄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