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一年后变更抚养权问题

时间:2024-03-31 作者:郑州律师

抚养权的变更,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,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,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,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。
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。
(1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
(2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(3)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(4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法律依据:《意见》第十六条规定: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,
第一,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无力继续子女的;
第二,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第三,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第四,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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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可以就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对方出现有法定变更情形的,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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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,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,只能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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